民營企業資本擴張之戰略聯盟
2012年08月23日
滄州五森管道有限公司
什么是戰略聯盟呢?以人孔公司為例,所謂戰略聯盟 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或跨國公司為了達到共同的戰略目標而采取的相互合作、共擔風險、共享利益的聯合行動。有的觀點認為戰略聯盟為巨型跨國公司采用,但這決不 于跨國公司,作為一種企業經營戰略,它同樣適用于小規模經營的人孔企業。當然,由于產品的 點、行業的性質、競爭的程度、企業的目標和自身優勢等因素的差異,企業問采取的戰略聯盟形式自然也呈現出多樣性。如聯合技術開發、合作生產與后勤供應、分銷協議、合資經營等。一般地,戰略聯盟的形式主要有以下五個:
,合資。由兩家或兩家以上的企業共同出資、共擔風險、共享收益而形成人孔企業;是目前發展中 尤其是亞非等地普遍的形式。合作各方將各自的優勢資源投入到合資企業中,從而使其發揮單 一家企業所不能發揮的效益。
第二,研發協議。為了某種新產品或新技術,合作各方簽訂,一個聯發協議;匯集各方的優勢,大大提高了成功的可能性,加快了開發速度,各人孔企業共擔開發費用,降低了各方開發費用與風險。
第三,定牌生產。如果一方有知名品牌但生產力不足,另一方則有剩余生產能力,則另一方可以為對方定牌生產。一方可充分利用閑置生產能力,謀取一定利益;對于擁有品牌的一方,還可以降低投資或購并所產生的風險‘
第四, 許經營。通過 許的方式組成戰略聯盟,其中一方具有重要無形資產,可以與其他各方簽署 許協議,允許其使用自身人孔品牌、 或專用技術,從而形成一種戰略聯盟。擁有方不僅可獲取收益,并可利用規模優勢加強無形資產的維護,受許可方當然利于擴大銷售、謀取收益。
第五,相互持股。合作各方為加強相互聯系而持有對方一定數量的股份;這種戰略聯盟中各方的關系相對 緊密,而雙方的人員、資產無須合并。
參考資料:1.民營企業并購交易中風險之二
參考資料:1.民營企業并購交易中風險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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