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焊接工藝規程注意事項
所有可調縮孔焊接工作均應由經考核已取得“焊工合格證”的焊工或焊接操作工按規程的程序進行。焊工考試內容及評定應按GBJ236- 82中第六章的規定執行。
對可調縮孔各級焊縫的表面和內部質量的評定見表10.2.4.2A和表lO.2.4.2B的規定。對評定不合格者,應按原來焊縫的要求進行修復,處理和檢驗,直至合格為止。但同一捍縫允許返修次數是應受到限制的,即碳素鋼不超過三次;合金鋼、不銹鋼及有色金屬不超過兩次。對焊縫缺陷所采用的檢驗方法,應按I程設計執行或根據11.2.5條的要求按表10.2.5.2A中指出的一種或幾種檢驗方法來執行。
對I、Ⅱ級焊縫的操作應填寫
為了焊接裝配和固定焊件接頭的位置而進行定位焊時,可調縮孔應采用與根部焊道相同的填充金屬進行焊接。定位焊同樣應由臺格焊工按批準的(或合格的)焊接規程進行操作以及必要的清理工作。
除焊接過程中的正常清渣外,禁止在焊縫根部焊道和 一次焊道上用尖錘敲擊。
管子、管件組對焊接時,可調縮孔應保持焊接區域不受惡劣環境(如大風.雨.雪.冰雹、冰凍或潮濕等)條件的影響,可參見JB741- 80《鋼制焊接壓力容器技術條件>>附錄三的規定。
對可調縮孔采用焊接連接時,所采用的焊接順序、程序以及任何熱處理都應能保持閥門(閥座或閥體)密封面的緊密性不受影響或破壞。
對劇烈循環條件下的要求:
(1)對焊縫缺陷的探傷采用 的射線照相檢驗I
(2)完工后的焊縫外表面上不得有咬邊。為提高檢驗效果,應對其表面進行機加工,并要求達到不平度高度的算術平均值為127×10-4mm。
(3)立采用一種能使焊縫具有光滑,可調縮孔均勻以及內表面完全焊透的焊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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