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在企業分立時應注意的程序之二
2012年09月01日
滄州五森管道有限公司
以薄壁封頭企業為例,企業分立是企業資本經營的一個重要方式,因此,中小企業在企業分立時應注意其程序。共六點,先講述以下二個方面
一、進行公告
薄壁封頭企業應當自做出分立決議之日起的10天內通知債權人,并于30天內在報紙上公告3次。債權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天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 次公告之日起30天內,有權要求清償債務或提供相應的擔保。不清償債務或者不提供相應擔保的,企業不得分立。這種做法的目的,主要是為了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預防某些行為不良的企業借企業分立之機逃避債務。在法定期限內,如果債權人未提出異議,則視為同意企業分立。
二、辦理工商登記
派生分立的,新薄壁封頭企業要履行注冊登記手續,老企業如果因分立而導致有關工商登記事項的,也應到工商管理機關進行變 登記。股份有限公司分立的,還應當提交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的批準。
當然,社會生產的分工會導致薄壁封頭企業的分立。企業的分立可以從兩個方面來探悉有利之處:一是企業分立有利于發揮生產 化、職能化的優勢,促進企業生產能力的提高;二是企業分立又能有效地進行納稅籌劃,減輕企業的稅負。這是通常所說的“一加一大于二”的逆向應用。所以,薄壁封頭企業分立的籌劃活動對企業的生存發展關系重大。此處所介紹的籌劃則主要是指納稅籌劃。
參考資料:1. 中小企業在企業分立時應注意的程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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