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擴張之自愿收購和強制收購
2012年08月21日
滄州五森管道有限公司
以人孔這是從收購是否構成法律義務的角度來劃分的。自愿收購是指收購人根據自己的意愿在選定的時間內進行的收購。而強制收購是由于大股東持有某一人孔公司的股份達到一定的比例時,由法律強制其在規定的時間內發出 要約而進行的收購。這兩者的劃分在某種意義上講是相對的,因為上市公司收購從法律上說是以行為人的自愿為基礎條件的。任何一次收購,都是收購人依法實施的有計劃的購買目標公司股票的行為,即使是持股比例達到強制收購的程度,多數情況也屬于收購者計劃中的事。而且即或是強制收購,法律也 程度地尊重了收購人的意愿。如我國《證券法》第8 1條 規定,人孔投資者“強制義務”的產生,除了“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百分之三十”這一條件外,還必須有“繼續進行收購”的意愿,這在一定程度上 尊重了投資者自身的意愿。
人孔企業的商譽也是企業無形資產的一部分,很難通過賬面價值來體現。然而目標公司在市場中及金融機構的信譽程度、有無存在信譽危機的風險,則是反映目標公司獲利能力的重要因素;建立良好的信譽不易,改變人孔企業在公眾中的形象 難。兼并一個信譽不佳的公司,其實無異于為自己加上一條沉重的鎖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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