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壓力容器用封頭拼縫布置要求

  問題:GB150里面有要求封頭拼縫距離中心不得大于0.25D,現在是不是還是這個要求啊?

  解答:《壓力容器 技術監察規程》第69條,壓力容器及封頭的組焊要求如下:

  1.封頭不宜采用十字焊縫。相鄰的兩筒節間的縱縫和封頭拼接焊縫與相鄰筒節的縱縫應錯開,其焊縫中心線之間的外圓弧長一般應大于筒體厚度的3倍,且不小于100mm。

  GB150-1998 10.2.3.1條規定封頭各種不相交的拼焊焊縫中心線間距離至少應為封頭鋼材厚度δs的3倍,且不小于100mm。封頭由成形的瓣片和頂圓板拼接制成時,焊縫方向只允許是徑向和環向的。

  我國的《鋼制壓力容器標準》GB 150-1998對封頭拼縫只規定了瓣片和頂圓板法封頭的焊縫位置,對拼焊封頭的 小板寬沒有作具體規定,是不是說 小寬度用任意寬度都是可行呢。根據經驗,板寬太小成型時會開裂。 上通行的封頭及相關標準,如美國的ASME Ⅷ-1、日本的JIS B 8247-92、德國的DIN 28011-93和英國的BS 5500也未規定拼縫位置,而法國的CODAP 90(E)標準從應力分析角度出發,把封頭分為兩個區域:離中心0.4Di范圍內,頭焊縫可任意布置,其余的焊縫必須徑向布置(相當于瓣片和頂圓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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