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旋壓封頭直邊高度設計要求

     ASME規范關于旋壓封頭直邊高度的規定如下:

    對橢圓形旋壓封頭,取2英寸和旋壓封頭名義厚度之間的大者;對碟形旋壓封頭,取1.5英寸;對半球形旋壓封頭為O (2英寸合50 .4mm,1.5英寸合38.lmm)。

    JIS B 8247則規定旋壓封頭直邊高度:取3倍的旋壓封頭名義厚度,但 小為20mm, 不超過38mm。

    我國的JB576、JB4729及JB4737 - 4739等標準,是按旋壓封頭公稱直徑及厚度來確定直邊高度,并把直邊高度分為25、40、50mm三個檔次。這不僅給旋壓封頭的設計選用帶來不便(如旋壓封頭制造時,由于考慮鋼板厚度負偏差,可能使旋壓封頭厚度大于圖樣上標注的名義厚度,從而使直邊高度跳檔),而且直邊高度增加不僅使旋壓封頭在制造過程中容易產生縱向皺折等缺陷,而且會導致容器長度及容積的變化,因此綜合考慮多方面因素并結合國外標準的情況,本標準規定直邊高度僅和公稱直徑有關,而和旋壓封頭厚度無關,且取消了50lun這一檔次:當Dn≤2000時取25mm:當Dn> 20(X)時取40mm。

    如前所述,旋壓封頭直邊高度的大小,將影響旋壓封頭總高度(總深度)與容積,進而影響到容器的總長度與容積,所以 合理性而言,直邊高度應是由圖樣確定,因此本標準給出的直邊高度僅是推薦性,供設計者選用時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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